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杨孟辰)“
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自今年1月被再审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日前联系了与案件相关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家属及律师,得知目前案件正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本案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于记者关于嫌疑人超期羁押问题的询问均未正面回答。
今年1月1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决定对“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15日,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当日被拘留。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对外宣称,已对该案撤回起诉,案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检察机关不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未回应超期羁押问题
当事人家属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自从今年1月15日时军锋自首至今,已经过去5个多月,他们多次询问公安机关,但未获得任何案件进展情况和当事人相关信息。经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案件仍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没有移送至检察机关。
记者日前联系了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该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姚主任回应称,该案已经退回检察机关,法院对案件进展情况不了解。
今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武方晓告诉记者,该案相关进展情况平顶山市检察院均不了解,目前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是否提交过延期申请,武方晓表示并不知情。
记者联系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郝处长,据郝处长介绍,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相关情况不便透露,对于记者提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问题,郝处长表示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裴主任,裴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本案正在准备移送检察机关。
律师:2月份曾与当事人会见 两个多月内未得知相关消息
记者采访“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代理律师王永杰时了解到,今年2月份,王永杰受时军锋家人委托代理本案,作为时军锋的刑事辩护律师,王永杰于今年2月份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会见过当事人时军锋。据王永杰介绍,当时本案受媒体关注度很高,公安机关安排了三名工作人员陪同当事人时军锋与王永杰律师会见。之后本案的另一代理律师也会见过时军锋。
王永杰称,截至目前,已有两个多月没有得知有关案件进展和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在此期间,王永杰曾联系过公安机关提出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回绝。
当事人家属:不清楚案件进展 5个多月两个弟弟均无消息
“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犯罪嫌疑人时建锋、时军锋的哥哥时银锋称,本月21日,他前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询问时军锋案件情况,公安机关的回应是“问一下”“跟领导请示一下”……
据时银锋回忆,今年4月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曾到家里调查取证,之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了。从三弟时军锋1月15日自首到现在,5个多月里没有见过时军锋、没有关于时军锋的消息、没有关于时军锋案件进展的消息。二弟时建锋也是一样,任何相关情况都不了解。
据时银锋介绍,目前家里有一位70多岁的老母亲和一个3岁的小侄女(时军锋的女儿),母亲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提起两个儿子就禁不住痛哭流泪。时银锋表示,现在家里都非常担心两个弟弟的状况,案件进展的如何,希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能尽快说明情况。
专家:5个月的侦查期内 应向检察机关提交两次延期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洪道德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侦查期限的规定。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照此推算,每过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1次,本案5个月的侦查期,公安机关应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期两次。
洪道德指出,“河南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一案中,最关键的证据是时建锋兄弟与自称武警者签订的挂军牌合同。因为这个合同无论真假,都可能导致时氏兄弟无罪。
据媒体报道,时建锋兄弟与某部队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军方给他办理了这两个军牌,以后每年向其收费120万,并帮他办理高速公路的一些手续。这个协议的真伪成为本案的关键。
洪道德教授介绍,如果协议属实,时建锋兄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行为等于就是军队在干活。至于军队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允不允许把自己这种免费过路权出让给他人,是军队的事。如果军队不可以出让这个权利给别人,应该由军队来负责。而且公路管理方也要负责,因为他们也应该知道军队的免费过路权只能自己用,不能给别人用。应处罚不处罚,属于失职。而得到授权的人肯定不构成犯罪,民事上面的责任也非常轻了。比如最后查明这个费用必须补交,谁应该补交?我认为不应该是这两个人补交,应该是军队补交,当然前提条件是合同属实。 ”
如果协议是假的,时建锋兄弟是否有罪呢?洪道德教授认为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如果协议的另一方是冒用军队的名义,拿的章实际上是私刻的,而且他们兄弟俩真的不知道对方造假。比如,对方伪造得很好,甚至能够把他们带到部队开的办公楼里面签合同,凭着他们的学识,凭着他们的经验,真的看不破,这种情况下,这哥俩也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他们主观上没有逃费的故意。 ”
洪教授指出,如果时建锋兄弟明知合同为假,牌照也是假的,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与他们签订协议的另一方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