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道路通行费计重收费标准之二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1-06-01
(三)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1)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2)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3)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4)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2、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

10<车货总质量≤49

高速公路

0.08/吨公里(不足5吨按5吨计)

0.08/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吨公里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收。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

10<车货总质量≤49

高速公路上单独计费的特大桥(隧道)

1.5/吨车次(不足10吨按10吨计)

1.5/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吨车次


  (3)普通路桥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5/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5/吨车次线性递减0.6到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

10<车货总质量≤49

备注

普通路桥

1.5/吨车次

1.5/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6/吨车次

收费金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3、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1)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3)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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