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为货运企业防骗支招
出处:  更新时间:2011-03-02
 近期,古冶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货运企业被承运人诈骗案件,被骗物品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案子虽然破了,犯罪嫌疑人也已被绳之以法,但教训颇为深刻。针对此案作案手段,警方提醒:货运企业应该切实加强防范意识,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前不久,一个自称是辽宁省东港市某运输公司叫“王勇”的人,与古冶区境内的唐山市某轧辊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货物运输协议后,“王勇”便开着一辆辽宁牌号的解放中型汽车,将该公司为辽阳两公司加工生产的22。26吨轧辊(价值311640元)装上车开走后便销声匿迹。后经古冶警方立案侦查,“王勇”留下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查无此人,汽车牌号与发动机号和架子号也不符。

  案件发生在运输配载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牗来自外省牍以为货主拉货为名,使用假证件牗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汽车牌照均系伪造牍骗取货主的信任。此案涉案金额较大,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老练,不给被害人提供真实的信息,造成破案困难,使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为防止货运企业上当受骗,公安机关提出如下建议,希望各货运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注意加强防范,以便最大限度地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1。对来自外省等地区的人员和车辆主动要求承运的应提高警惕,不可轻易签订协议。2。要仔细核对承运方所持的车辆行驶证是否与车辆的车驾号、发动机号一致。3。货物一定要有人押运,押运人员要做到人货不能分离。4。在承运方报价明显偏低时要提高警惕。5。各公司和人员要提高识骗、防骗的意识,对车主(承运人)的所持证件要从多方面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寻求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6。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尽早对车辆进行跟踪,对嫌疑人采取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打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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