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将获税收优惠
出处:  更新时间:2012-02-02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韩洁 徐蕊)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从今年初至2014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规定,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设施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删除
正在被浏览的文章
物流交流  网友提供  2012-02-02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1-02-16
创业故事  网友提供  2010-12-16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1-08-01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1-09-26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1-08-26
热点文章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4-11-03
更多精彩文章点此进入
长按下图选择“设别图中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