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户经营,最怕的是拖欠货款,可有的物流企业替商户收了货款却迟迟不给。11月11日起,如果物流企业代收货款后没有及时给付商户,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为您撑腰,可以举报到管理部门,不诚信物流企业将定期网上公示。但管理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商户:物流企业代商户收货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最好事先文字约定好还款时间。
【现状】
今年郑州物流业“蛋糕”近300亿
随着双节临近,物流企业将迎来货物运输高峰,而物流企业“代收货款”引发的拖欠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从11月11日起对郑州市物流市场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治理。
据介绍,目前郑州市共有物流服务企业626家,设立分支机构达809处,物流市场呈现繁荣态势。今年郑州市物流业产值将达近300亿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市场上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的物流企业还比较多;为商户“代收货款”引发的纠纷也比较多等。
这次集中整治的内容主要是: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物中转、仓储服务、零担货运等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查处货运车辆违章超限运输行为;凡无危险品存储、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危货运输;对于物流企业非法揽货、欺行霸市、非法牟利等行为要坚决查处等。群众遇到这些行为,可以拨打郑州市运管局举报电话96520。
【提醒】
“代收货款”不受法律保护
“物流行业有风险,代收货款须慎重!”昨日,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专门对这次重点整顿物流企业代商户向收货人“代收货款”产生的纠纷进行了解释。
“首先‘代收货款’虽然方便了货主,但具有很大风险,有的物流企业不及时返还货款,有的物流企业擅自挪用商户货款;最关键的是,目前代收货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难以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或禁止,属于法律、法规监管的空白,因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从未审批过‘代收货款’业务。”
因此郑州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尽量让货物购买方先付款后发货,尽可能不采用物流企业“代收货款”方式;另外在“代收货款”时,商户和物流企业须彼此了解,并自愿签订协议,事先明确返款日期,并以文字形式约定;一旦发生物流企业收到货款后拖欠商户现象,商户可向郑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举报,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将把物流企业的拖欠行为列入不诚信经营行为,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另外物流企业拖欠货款时间较长的,可到属地人民法院起诉该企业,由法院审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