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庭长:醉驾量刑要考虑醉驾时间路段
出处:  更新时间:2011-06-17

[导读]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向媒体介绍,量刑目前还是以酒精含量为基础,综合路段等因素来判定危险性的大小,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就以酒精含量来判断,以潜在的危害程度为主要因素。

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具体对待,例如在繁忙时间,广州车流量大路段醉驾,和深夜在偏僻小路段上醉驾,在量刑上要综合考虑。

———广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

昨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向媒体介绍,广州尚未有恶性醉驾案例,量刑目前还是以酒精含量为基础,综合路段等因素来判定危险性的大小,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就以酒精含量来判断,以潜在的危害程度为主要因素。

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表示,醉驾入罪的案件在实践中形形色色,审判时要严格按照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综合案件的所有情节,比如检测的酒精含量、所驾的车型(是否营运客运车辆、是摩托车还是大型货车等)、行驶的时间和路段、是否曾有过醉驾行政处罚记录、醉驾后是否抗拒约束,以及醉驾同时是否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情形如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等实际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赔偿损失情况等情节,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评判。

万云峰说,从广州目前掌握的醉驾案例看,尚未出现恶性案件。“目前还是以酒精含量为基础,再综合路段等因素来判定危险性的大小,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就以酒精含量来判断,以潜在的危害程度为主要因素。”

万云峰分析,每个司机都可能因饮酒被指控醉驾,法院应理性、公允地对待醉驾,对确实危害性大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具体对待,例如在繁忙时间,广州车流量大路段醉驾,和深夜在偏僻小路段上醉驾,在量刑上要综合考虑。

他介绍,广州法院曾经遇到一起案子,当时司机酒精含量200毫升,远远高于规定的80毫升,开车时他突然发现自己醉驾,就马上停在路边休息。像这样的情况,就要与一般醉驾案区别对待,也符合刑罚“宽严相济”的理念。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删除
正在被浏览的文章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1-06-17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4-01-19
物流交流  网友提供  2011-10-11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8-09-15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1-01-06
热点文章
司机之家  网友提供  2014-11-03
更多精彩文章点此进入
长按下图选择“设别图中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