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量管理作业细则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1-03-02
存量基准设定

  第一条 预估月用量设(修)订

  (一)用量稳定的材料由主管人员依据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参酌今年营业的销售目标与生产计划设定,若产销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修订月用量。

  (二)季节性与特殊性材料由生产管理人员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以前,依前三个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的耗用数量,并参考市场状况,拟订次季各月份的预计销售量,再乘以各产品的单位用量,而设定预估月用量。

  第二条 请购点设定

  (一)请购点--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二)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采购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月用量。

  (三)安全存量--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5%(差异管理率)加上装船延误日数用量(欧、美地区15天用量,日本与东南亚地区7天用量)。

  第三条 采购作业期限

  由采购人员依采购作业的各阶段所需日数设定,其作业流程及作业日数(公自订)经主管核准,送相关部门作为请购需求日及采购数量的参考。

  第四条 设定请购量

  (一)考虑要项:采购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量及最小交通量及仓储容量。

  (二)设定数量:外购材料的欧美地区每次请购三个月用量,亚洲地区为二个月用量,内购材料则每次请购25天用量。

  第五条 存量基准呈准建立

  生产管理人员将以上存量管理基准分别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表略)呈总经理核准,送物料管理建档。

   请购作业

  第六条 请购单提出时由物料管理单位,利用电脑(人工作业)查询在途量、库存量及安全存量填入以利审核,其无误后送采购单位办理采购。

   用料差异管理作业

  第七条 用料差异管理基准

  (一)上旬(1~1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二)中旬(1~2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三)下旬(即全月)实际用量超出全月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第八条 用料差异反应及处理

  生产管理人员于每月5日前针对前月开立“用料差异反应表”(表略),查明差异原因及拟订处理措施,研判是否修正“预估月量”,如需修订,应于反应表“拟修订月用量”栏内修订,并经总经理核准后,送物料管理单位以便修改存量基准。

  库存查询及采取措施

  第九条 库存查询

  物料管理人员接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用料差异反应表”后应立即查询“库存管理表”,查询该等材料的在途量反进度,研判是否需要修改交货期。

  第十条 采取措施

  物控人员研判需修改交货期时,应填具“交货期变更联络单”送请采购单位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于“采购单位答复”栏内填妥,送回物控人员列入管理。

   存量管理作业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物控人员

  为材料存量管理作业中心,负责月使用量基准设(修)订,用料差异分析及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

  负责各项材料内、外购别的设(修)订,采购作业期限设(修)订及采购进度管理与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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