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注意事项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1-03-02
 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一)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二)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三)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1、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四)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重大事故。

  (五)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网站申明:系本文编辑转载,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权归属原作者。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删除
正在被浏览的文章
物流知识  互联网  2011-03-02
物流人物  中国财经观察网  2018-07-21
物流知识  九九物流网  2011-11-28
热点文章
物流问答  互联网  2017-01-08
物流问答  互联网  2017-01-08
更多精彩文章点此进入
长按下图选择“设别图中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