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险别包括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陆运险,对于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对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林、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在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时,经过协商还可加保附加险。 陆上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是“仓至仓”,即自被保货物运离保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至货物到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未进仓,以被保货物到达最后卸车站满60天为止;如不卸离火车,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为止;如在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以火车到达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满10天为止。如货物在10天内重行装车续运,保险责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