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前沿新闻记者从天津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据了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天津构建路面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完善道路监控网络,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现有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农村公路,主要指导完善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城市道路,采取限禁行措施,防止重车驶入。对于高速公路,主要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此外,天津自9月21日起,开展为期1-2年的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由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分阶段开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