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超载超限将被罚分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6-09-25
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2016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
从源头上杜绝超载超限
《意见》要求,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质检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发展中心研究员虞明远介绍,此次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从源头上治超。从车辆车型标准化上入手,让违法从根本上无法实现。车型标准化后,不会许可企业生产支持“超载超限”的车辆。这样也会改变目前道路运输者普遍改装车辆,超载超限再压低运价的行为。
大货超载超限将统一执法标准
统一执法标准,加强道路联合执法。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改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陶汉祥介绍,交通超限和公安超载的认定标准一直以来没有统一,不仅公众较难理解,在联合执法中也因为认定标准不一样,处理较为复杂。这确实有历史原因,但长期以来为执法带来难题,统一之后也有利于加大力度联合执法。未来,驾驶员不满意公安部门“不称重”直接处罚的情况将不会存在。
超载超限将纳入信用档案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此外,还将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虞明远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是公路治理超载超限行动中首次使用罚分处罚。“说白了,如果仅仅用经济处罚,驾驶员或者相关企业会将其纳入成本中,主要违法成本不高,这种行为仍不会得到根治。但罚分意味着有可能无法驾驶,驾驶员会更加在意。”此外,信用记录和保险制度也都是新的提法,希望能联动起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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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排”运输车禁上高速 拒不听从劝返将强制卸载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超限超载的大头是车辆运输车。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15年完成乘用车运输量达2400万辆次。国家标准车型车辆运输车装载量6-7辆,非法改装后装载量达21-24辆。80%以上市场运力是严重超限的“双排车”。双排车给道路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昨天,交通运输部同步公布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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