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儿童乘车安全的法规和标准的出台,对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世界上主要有以下几大标准:欧洲ECE R44/03标准、美国JPMA/ASTM、加拿大CMVSS 213、日本JIS等,澳大利亚、中国台湾等地也相继颁布了对应标准。其中以欧洲的要求最为严格,人们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由自发使用转向了强制使用。
在中国,由中汽研起草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相关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已经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行,该标准包括对座椅本身的技术要求和所有在售车辆必须强制安装ISOFIX 锚固系统装置等要求。[5]
检测规定
欧美等国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都制定了儿童安全座椅的检测方法。各国都对座椅的动态性能有着严格的技术要求,对于检测实验中座椅的移动量也规定得十分明晰。美国相关法规中,对座椅织物的耐磨强度、耐光强度,以及带微生物强度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欧洲一样,进行盐雾试验,以考察抗腐蚀能力。此外,欧洲还对儿童安全座椅的能量吸收性、抗翻滚能力、耐高温性以及安全带的调节和卷收功能有严格限制。
关于儿童乘车安全的规定
欧美
瑞典要求7岁以下的儿童乘车,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
在美国,法律规定的年龄为4岁以下;
在加拿大,法律规定是5岁以下;
澳大利亚规定的年龄是8岁以下;
德国、荷兰和日本甚至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要求提高到12岁以下。
澳洲
新南威尔士:
在车内用手抱着孩童、婴儿是违法行为;
多于一名孩童使用一条安全带属于违法;
如果在一个安装了安全气袋的前座乘客座位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便是违法
新西兰
5岁以下孩童必需使用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
在有供应的情况下,5岁至7岁孩童在车内必需使用儿童束缚设备;
7岁至14岁孩童必需使用安全带,如果车辆没有安装安全带,孩童则必需坐在后座。
英国
英国在2006年9月18日通过法例;
3岁以下孩童,3岁至12岁或135厘米以下孩童在车内必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加高座椅。
例外的情况则包括:车辆后座没有安装安全带;车辆是一辆出租车,或孩童需要在紧急情况下乘车。
香港也实行的这个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