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区将于12月中旬开始实施停车收费标准上调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4-11-15
宁波城区将于12月中旬开始实施停车收费标准上调
记者昨天从市治堵办获悉,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和市治堵办日前联合发布《宁波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的通知》,调整包括城市道路停车位在内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位收费标准,该新规将于12月中旬开始实施。

  一级区域内新设重点治堵路段

  记者注意到,新的城市道路收费政策中,一、二级收费区域均较现行区域范围有所扩大,并且在一级区域内设置了重点治堵路段。

  对此,市治堵办方面称,设置治堵重点路段有利于促进道路停车泊位周转和道路畅通,日后也将视城区道路拥堵情况作动态调整。

  目前划入治堵重点路段的有,海曙区东渡路、咸塘街、车轿街、碶闸街、开明街、华楼巷,江东区潜龙路、外潜龙街、彩虹桥巷。

  据悉,这9个治堵重点路段内,约有340个停车泊位,约占市区咪表位总数的15%。相较其他一级区域道路停车位,治堵重点路段内的停车位日间计时由30分钟缩短为20分钟,2小时内每2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外每20分钟收费4元。

  这就意味着,天一广场及周边区域,以及江东核心区停车,收费要增加了。比如,在东渡路咪表位停车一天,之前需要80元,而调整后则提高至142元。

  除了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外,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也有微调。比如,为了保障就医必需的停车需求,医院配套停车场内停车超过4小时,收费标准提高,并将原三级医院收费标准范围扩大到一级区域内的二级医院。

  道路停车日间收费标准上调

  这次进行调整的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其中,宁波栎社机场、铁路宁波站、游览景点配套停车场收费暂不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其中,城市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调整较多。市治堵办方面表示,停车收费调整,主要是利用价格杠杆,提高道路泊位的使用周转率,提高通行条件,把道路的主要功能还给车辆和行人。而提高道路停车收费所得的收益将主要用于补贴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及停车场管理支出。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一、二、三级区域日间收费标准,两小时以内收费由1.5—3元/30分钟,提升到2—4元/30分钟;日间收费时段均由8:00提前至7:30。

  对这一调整,市治堵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有利于治理市区交通拥堵,适当缓解老旧住宅小区停车矛盾。而夜间收费标准和免费时段保持不变,可适当满足车主临时道路停车需求,也有助于减轻夜间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停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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