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一次违章罚款的记录单,但未能及时交纳,有滞纳金吗?如果有,如何计算?
答:
交通违法行为在未接受处理之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并由执法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009年4月1日后,滞纳金实行封顶,最多不会超过罚款金额100%,比如,罚款200的,滞纳金最多也就是200。这个规定同样适合之前的违章。
如果已经收到罚款处罚决定书的,按规定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超一日加处罚款金额百分之三罚款,累计不超过罚款金额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