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四项涉公交出租乘车办法:的士起步里程内坏了,可拒付车费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4-10-15
广州修订四项涉公交出租乘车办法:的士起步里程内坏了,可拒付车费
  乘坐公交时,行李超过10公斤,将要多付1倍或2倍车费,行李超过30公斤,将不得乘坐。打的途中,的士突然坏了,起步里程内乘客有权不付车费……日前,广州市交通部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等四项服务规范、守则等文件,即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均为五年。

  ●公交车


  行李超30公斤 不得乘坐公交车

  修订版《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规定,一名乘客可免费携带重量在10公斤以下或体积在0.02立方米以下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物品在10公斤至20公斤或0.02立方米至0.05立方米的,应加投一人车费;物品在20公斤至30公斤或0.05立方米至0.1立方米的,应加投两人车费。

  携带物品重量超过30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或高度(长度)超过1.6米时,不得携带乘车(婴儿车、未超过以上行李规格的折叠单车、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不得阻碍通道(婴儿车、折叠单车、轮椅等应妥善折叠),避免与乘客发生碰撞,造成伤害或损失。

  ●出租车


  运营途中出故障 应协助乘客换乘

  修订版《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规定,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车辆在起步里程外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停止计价,并协助乘客换乘其他车辆。

  如果出租车运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运营该怎么办?虽然修订版中并未规定,但记者从各出租车公司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原则与车辆发生故障时基本一致,即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如果乘客受伤,还有权要求出租车驾驶人或肇事一方,优先护送伤者入院急救。

  修订版《广州市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处理办法》还规定,乘客如果在出租车上丢了东西,可向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查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车企业应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乘客查询,乘客还可以通过网上失物招领平台了解信息。

  如果乘客能提供详细车辆或驾驶员信息,出租车企业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乘客;如果不能提供详细信息,出租车企业应该备案管理,如有驾驶员主动送交,企业要及时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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