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海关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从香港、澳门进口香肠等商品时将可享受“零关税”。
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相关补充协议(英文简称CEPA),自明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CEPA项下“零关税”进口商品进行调整,将新增12个商品编码,涉及包装沙律菜、香肠、鹅肝酱(罐装)、生面(含蛋)、葡萄酒、炭黑、无极数码灯等多种商品。届时,进口商只需向海关提供符合CEPA规定的优惠贸易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零关税”进口。据了解,此前,这些商品需要征收5%-20%不等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