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运运费计算方式-公路运输运费计算方式-公路货运的责任范围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2-05-01

公路货运的运费

 

  公路货运运费均以吨/里作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种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另一种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如有山岭、河床、原野地段等特殊道路,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货运运费费率分为零担(LCL)和整车(FCL)两种,前者一般比后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作计费单位。此外,还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公路货运的责任范围

 

 (一)公路货运承运人责任  

  公路货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3.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4.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5.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公路货运托运人责任   

  公路货运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包装完整,适于运输;货物唛头标志清楚;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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