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堵费是为了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最终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目的、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而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本质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
上世纪70年代,新加坡最早实施征收“道路拥堵费”的措施,新加波在进六百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2003年2月,英国伦敦也开始采取类似的措施。
有征收拥堵费意愿的广州、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深圳等城市政府都曾经释放出收取拥堵费的信息,试探公众的反应,深圳拥堵费征收的相关方案或将实行。
交通拥堵费的收取形式
在外国,有地方的采取的是电子公路收费制度,主要针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不同地点和时间段收费不一样;有的地方则是根据通行时间及载客量多少来决定是否收费。
收取交通拥堵费的可行性
一、收取道路拥挤费的方案一旦实施,将可能很大程度上改善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及城市空气质量。
二、道路交通拥堵收费能否在全国范围,比如杭州、北京等城市更广泛地推广,还需要解决很多面临的困难。
三、交通拥挤费能管用吗,交通拥挤费能解拥堵?
三、收取交通拥挤费并不是适合每一个城市,例如广州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根本的原因是广州的车辆上牌没 有得到控制,汽车越来越多是造成城市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