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变速箱故障频发,专家称设计可能存缺陷
出处: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1-07-07
专家称:投诉若属实,设计可能存缺陷

  记者 梁嘉琳 北京报道

  仅仅在一年里,号称“全球最先进变速器系统”的大众DSG变速箱,在一汽-大众合资品牌旗下的多款车型中,出现数十起耸车、闯车现象。多位车主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投诉,他们的车或屡修屡换屡坏,或遭厂家延期更换。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秘书长付于武日前表示,就动力总成而言,发动机和变速箱是整车的核心零部件,技术含量最高,产业化难度最大,“这方面如果出现数十起故障,就意味着变速箱的设计环节可能存在缺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汽-大众变速箱故障频发

  因一汽迈腾变速箱故障导致加速闯车,北京的杨先生折腾了大半年。

  “去年5月,我在一汽-大众北京骏宝威4S店买了台迈腾1.8TDSG舒适型轿车,购买后几天就发现汽车在热启动时车身发抖,还有闯车现象。到骏宝威检查,结论是变速箱的部件问题。”杨先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到去年7月初,4S店还陆续为杨先生更换了滑阀箱(变速箱组件)和离合器总成。

  2011年元旦后,这辆一汽迈腾“旧疾复发”,而且除了加速闯车,还时常出现踩油门不提速的情况。杨先生换了另一家4S店北京庆洋做检测,结论是需要更换变速箱,只是“一汽-大众全国都没有该变速箱的备件,具体到货日期不能明确”。1月18日早晨,“车子干脆趴窝,只能停在望京医院门口等待救援车”。

  经过汽车投诉网的交涉,在近一个月后(超过厂家规定的“7至15天”到货时间),一汽-大众为杨先生更换了变速箱配件。

  无独有偶。河北唐山的王先生也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去年7月买了辆迈腾1.4T,DSG变速箱5、6、7挡异响严重。”王先生反映好几次后,4S店技术经理亲自试车,先后两次下载发动机、变速箱数据给一汽-大众厂家,“厂家反馈说是正常现象”。直到今年3月,厂家才更换了变速箱,然而问题更严重了:挂5、6、7挡时,踩油门变速箱还传出“嗒嗒嗒”的响声。厂家第二次更换变速箱后,但依然出现轻微异响。

  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仅在汽车投诉网一家网站内,就有20多条关于一汽-大众旗下的迈腾、速腾、高尔夫等车型的变速箱投诉。

  全球最领先变速器多次召回

  上述事故中涉及的DSG变速器,被德国大众称为“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变速器系统”,2002年大众首次向全球进行技术展示,随后投入1.5亿欧元在卡塞尔的工厂制造DSG变速器。去年5月,德国大众DSG变速箱正式在中国大连投产。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总裁范安德介绍,这是欧洲以外唯一一家生产DSG变速箱的工厂。

  然而,这样一款全球最领先的变速器,却因频发的故障导致国内外多次召回。最早在2009年,因DSG双离合变速箱在极端状况下可能停止工作,大众汽车北美公司宣布在北美地区召回大约1.35万辆汽车。而在同年,一汽-大众与进口大众宣布,召回部分装备6速DSG变速箱的09款国产迈腾,进口奥迪TT,进口大众EOS、CC、R36、R36旅行款、GTI等七款轿车,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2760辆。

  2010年5月,因一汽-大众宣布DSG变速箱在华质保期延长至四年(或15万公里),变速箱“召回门”渐渐淡出公众视野,然而随着DSG变速箱从6速升级为7速,从进口改成国产,类似故障仍未平息。

  付于武表示,发动机的传动性要通过变速箱换挡,满足不同路面的要求,变速箱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会为车主带来安全隐患。

  小事故找厂家 大事故走诉讼

  汽车投诉网首席评论员陈坚斌解释,变速箱问题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标准、参数可供参考,因此最容易出现车主与企业各执一词的情况。

  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永鑫提醒:“如果变速箱事故可能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那么消费者千万不要因厂家提出返修或更换零部件的承诺就轻易让步,宁可走诉讼途径,了解相关投诉和召回信息,以证明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以获得数额更大的赔偿。”

  胡永鑫透露,当前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保修细则,主要根据汽车厂家在保修单据上的规定,但很多厂家并未明确规定什么时候需要更换变速箱总成,什么时候只需要更换零部件。“当消费者和厂家在这里出现分歧时,往往需要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比如地方质监局下设的质检院、质检所。但这些机构往往不具备专业检测的技术条件,且很难从厂家获得涉及商业机密的技术参数,而消费者没有上万元投入,很难聘请这些机构进行哪怕一次的鉴定。”

  据记者了解,在汽车消费维权的三大制度设计中,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政策尚未出台,而已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何时实施仍存在变数。胡永鑫透露,作为新的“维权利器”,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要求对明知产品设计缺陷而不改进,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厂家,要承担远高于产品价格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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