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实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答: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
一是进一步解决道路堵塞,不断适应首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
交通事故是造成道路堵塞的重要原因之;,而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车辆相互刮蹭、追撞前车等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事故占很大比例,特别是在城区,及各主干道上,此类事故比例高达80%以上,这就要求对这些交通事故必须进行快速处理。
1996年我局开始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进行改革,实行了交通民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1999年又出台了当事人自行移动交通事故现场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积累了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行事故快速处理奠定了很好的实践基础。自1996年实行交通民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以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堵塞逐年下降,1999年平均每月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为320起, 比1998年下降了53%。2000年平均每月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为270起,比1999年又下降了15.6%。
今年2月1日新推出的事故快速处理措施,是我局结合北京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经验,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同时我市先进高科技的交通事故接警及处警指挥系统的高效运行,必将对本市实施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障道路畅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进一步在事故处理领域推行警务公开的需要。
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仅是一项改革,而且是一项重要警务公开措施,是我局执法公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群众所关注的责任认定依据和规则向社会公开,具体列出了造成交通事故的36种行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使事故当事人对照自身的违章行为,便可对自身所负事故责任一目了然,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事故处理的透明度,体现了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确保交通管理执法活动高效快捷和方便群众的需要。
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从接警、处理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到处罚责任者、损害赔偿调解,都可以当场完成,简化了处理事故的各种繁琐手续,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方便了人民群众,使事故当事人不必再象过去那样三番五次地到交通队处理事故,而是可以当场结案或凭交通民警出具的文书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