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处理“四注意”与快件收寄“四提醒”
出处: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1-05-09

  在特快邮件的收寄和处理过程中,有一些细节很容易被忽视,给投递以及日后的查询、理赔等工作留下了隐患。根据实际操作经验,现归纳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邮件处理“四注意”

  注意验看内件是否符合禁限寄规定,内件性质、数量是否与邮件详情单填写内容一致。收寄人员验看以后,须用邮政专用胶带加封,以便检查人员确认邮件已经过收寄人员与寄件人眼同封装,同时也可起到对邮件保驾护航的作用。

  注意加盖邮件验示戳记和验视人员名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收寄人员容易忽略此项程序。这样一来,当发生邮件被窃等情况以及内件夹寄违禁物品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时,难以判明验视责任人。

  注意加盖收寄日戳。收寄日戳是邮件寄发和传递时限的依据,一旦邮件发生超时和逾限,可依此判明责任。

  注意粘贴邮政标准性标签。邮政标准性标签是邮件在处理过程中提示性的重要标志。如应在易碎物品邮件封面上粘贴“红杯”或“红杯水”标签。收寄人员漏贴或未加盖此种戳记的,一旦邮件发生破损,将承担相应责任。

  收寄特快“四提醒”

  提醒寄件人认真阅读邮件详情单上的使用须知并指导其正确填写和粘贴邮件详情单。填写收、寄件人名址时,特别是收件单位,不可只填写单位名称,应详细填写所居住的地址。另外,寄件人的名址也不能省略或漏填,以防邮件因故被退回时不能及时地投退给寄件人。

  提醒寄件人不要漏填和少填内件物品名称,仔细检查所填写的物品名称与内件是否相符,避免出现因内件不符而拒收情况的发生。一旦邮件发生丢失或损毁,也难以明确事故、差错责任,难以进行理赔处理。

  提醒寄件人如实地填写物品价值,需要保价的应填写保价金额。不应漏填或多填、少填,以及随意估价,否则会给日后赔偿处理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提醒寄件人准确地填写收、寄件人的手机和电话号码,这一项易被遗忘。殊不知,如果寄件人漏填这项信息,如邮件因收件人迁移新址等原因无法投递,又无法与收件人取得联系,邮件则只能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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